离婚4年了还能回头要抚养费吗


离婚4年后,是有可能回头要抚养费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离婚时对抚养费未作约定,那么离婚4年后,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下,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约定抚养费的数额;若协商不成,就需要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抚养费的数额依法作出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状况以及父母的经济状况等来确定抚养费数额。 要是离婚时约定由抚养方负担全部抚养费的,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要抚养费,但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比如抚养孩子一方出现经济困难,难以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或者孩子突发重大疾病、上学费用大幅增加等情况,导致原来的抚养安排无法维持孩子正常生活,那么抚养方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另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并且知道义务人是谁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才去主张抚养费,对方以此进行抗辩,那么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您的诉求。但如果在这期间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比如您曾向对方主张过抚养费等,那么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或中止计算。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如果过了这个时间去打官司主张权利,对方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法院可能也不会支持您的请求。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度。比如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就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进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