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打轻伤具体要赔多少钱?


把人打轻伤的赔偿金额没有一个固定的具体数额,而是要根据多种因素综合确定,赔偿范围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这是最基本的赔偿项目,主要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再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赔偿数额。例如,受害者因受伤住院,产生了住院费、药品费、检查费等各种医疗支出,这些费用的凭证就是计算医疗费用赔偿的依据。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一个有固定工作的人因受伤请假休息,单位扣发了相应的工资,那么扣发的工资数额就是其误工费的赔偿依据。相关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比如,受害者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聘请护工进行护理,那么护工的劳务报酬就是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等**: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住宿费是指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例如,受害者因受伤需要到外地的大医院进行治疗,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等,都在赔偿范围内。 **伤残赔偿金(如果可以评残)、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有符合条件的被抚养人)**: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赔偿数额还会受到当地的居民人均每年可支配收入、受害人的损伤程度和各自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影响,具体可由当事人协商或由法院判定。例如,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居民人均收入较高,相应的赔偿标准可能也会比经济欠发达地区高一些;如果受害者本身对伤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那么施害方的赔偿责任可能会适当减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