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便利店没有签合同离职需要等招到人才能走吗

在便利店上班,一直没签合同,现在想离职,但老板说要等招到人才能走。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我有没有这个必须等待的义务,想了解没签合同的情况下,我到底能不能直接走,还是得按老板说的做,想知道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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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便利店工作没签合同,离职并非一定要等招到人才能走。 首先,要明确没签劳动合同不代表可以随意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不管有没有签合同,正式员工需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单位离职,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书面告知。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只要履行了通知义务,就可以在相应时间后离职,无需等用人单位招到人。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甚至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所以,在便利店没签合同离职,按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即可,不用等招到人。同时还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等权益。 相关概念: 双倍工资赔偿:指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作为赔偿。 书面形式:一般是指以文字等可以有形式载体记录的方式,比如辞职信等,向用人单位表达离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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