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补办身份证的可使用年限是多久?
我的身份证丢了,打算去补办。但我不知道补办后的身份证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是和原来的一样,还是会有变化呢?我想了解下不同年龄段补办身份证后的使用年限分别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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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的使用年限,指的是身份证在一定时间内是有效的,过了这个时间就需要重新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也就是说,当身份证丢失补办时,其使用年限是按照年龄来确定的。比如,如果补办时年龄在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那么补办后的身份证有效期就是十年;若年龄在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有效期则为二十年;要是年龄达到四十六周岁以上,补办的身份证就是长期有效的。而对于未满十六周岁且自愿申领身份证的,补办后有效期为五年。所以,补办身份证的使用年限和年龄密切相关,和身份证丢失这一情况本身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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