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后后悔了是否有权收回?
我把自己名下一套房产赠与了亲戚,现在有点后悔。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还有没有权利把这套房子收回来呢?我很担心一旦送出去就不能要回了,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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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赠与的情况下,赠与行为发生后是否有权收回,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即赠与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赠与的任意撤销权,就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对于房产来说,权利转移通常是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房产还没有过户到受赠人名下,并且赠与合同也没有经过公证,也不属于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那么赠与人一般是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把房子收回来的。 而法定撤销权,是指在赠与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若出现法定情形,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所以即便房产已经过户,如果受赠人存在上述法定情形,赠与人在规定时间内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收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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