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赠与的房子是否可以收回?

我之前把一套房子赠与了亲戚,现在因为一些家庭情况,我想把房子收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赠与出去的房子还能不能收回呢?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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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赠与的房子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收回的。首先,我们要了解赠与合同这个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它通常在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就成立了。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赠与的房子还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房屋的所有权还在赠与人手中,赠与人一般是可以撤销赠与,把房子收回来的。但要是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过户,通常也不能随意撤销。 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还规定了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受赠人对赠与人进行辱骂、殴打等严重侵害行为,或者本来有赡养赠与人的义务却不履行,又或者赠与合同约定受赠人要对房子进行特定维护但受赠人不做,在这些情况下,即使房子已经过户,赠与人也能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收回房子。 还有一种情况,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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