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赠与房产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我之前把一套房产赠与了亲戚,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把这套房产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赠与出去的房产还能不能要求返还呢?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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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赠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赠与房产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知道赠与合同是什么。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了。就拿房产来说,当完成了房产的过户登记,也就是把房产的产权正式转到受赠人名下,从法律意义上,房产就已经属于受赠人了。这就好比你把一个礼物送给别人,别人收下了,这个礼物通常就不能再要回来了。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中有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房产已经过户,赠与人还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说,受赠人对赠与人进行了严重的伤害行为,或者原本约定受赠人要照顾赠与人,但受赠人却没有履行这个义务,在这些情况下,赠与人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赠与的房产。 此外,如果因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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