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如何量刑?
我最近了解到有个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的事儿,挺好奇要是真犯了这罪,到底是按照什么标准来量刑的。我想弄清楚不同情节下具体会怎么判,还有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能有人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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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这一罪名,与之相关的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明知是伪造、擅自制造的别人的注册商标标识,还进行销售的行为。 关于它的量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一般情形下,情节严重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是指销售的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比较多,或者销售行为造成了比较大的不良影响等情况。 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可能包括销售的非法商标标识数量巨大,严重损害了商标所有者的权益,对市场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破坏等情形。 通过这样的量刑规定,法律旨在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和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让大家在合法、有序的环境中开展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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