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具体是如何量刑的?
我最近了解到一些关于商标方面的法律问题,特别是涉及到串通销售非法商标这种行为。我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什么样的又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以及对应的量刑标准具体是怎么界定的。
展开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关于其量刑,需要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来确定,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指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较大、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等情形。例如,非法销售的商标标识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因销售非法商标标识给权利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等。 其次,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巨大、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等更为严重的情况。比如,非法销售的商标标识数量远远超过“情节严重”所对应的标准,或者给权利人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市场影响等。 最后,如果是单位犯此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单位实施了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的行为,单位要承担罚金责任,同时相关责任人员也要按照个人犯罪的量刑标准接受处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