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后,刑事责任该如何追究?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商标相关的案子,有人涉嫌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现在案子好像已经既遂了。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具体会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去追究刑事责任,不同情节的量刑有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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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准确理解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需要先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上,我国刑法中对应的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首先,从犯罪构成来看: - **客体方面**:此罪侵害的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以及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管理制度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而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的行为破坏了这种制度,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例如,大量制造、销售非法商标标识,给商标所有者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况。 - **主体方面**:主体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是个人,包含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没有营业执照的其他个人。 -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而进行伪造,或者明知违反注册商标标识印制委托合同规定仍超量制造,又或者明知是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却进行销售。 其次,关于刑事责任的具体追究: - **情节严重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非法制造、销售的商标标识数量较大,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给商标权利人造成较大损失等。 -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同样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例如,非法制造、销售的商标标识数量巨大,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给商标权利人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失等,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总之,对于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追究,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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