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该如何承担?


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问题需要区分不同类型的债务。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对这些债务都有责任还钱。 一般情况下,会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有存款、房产等共同财产,就先用这些来还债。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已经各自分开归个人了,那么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怎么还钱,这就是协议清偿。要是商量不拢,那就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怎么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也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一起签字贷款买房,这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就还是要按共同债务来处理。 除了共同债务,还有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就是完全由个人产生的债务,比如一方自己偷偷去借的钱,而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这种债务就由欠债的人自己还,和另一方没有关系。 总之,离婚时债务承担要先分清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然后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如果双方对债务问题有争议,也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其“共同”性而产生的债务,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个人债务:完全由个人产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由欠债人自己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