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男方不履行责任离婚,男方需要给女方补偿吗?

我和老公结婚几年了,他一直游手好闲,家里的开销、孩子的抚养基本都是我在负责,他完全不履行家庭责任。现在我想和他离婚,这种情况下,他需要给我补偿吗?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下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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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因男方不履行责任离婚时男方是否需要给女方补偿,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因男方不履行责任,独自承担了较多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承担家务等家庭义务,那么女方在离婚时就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比如女方一边上班一边独自照顾孩子和老人,而男方却对家庭事务不管不顾,这种情况下女方就符合该条法律规定的情形。 其次,如果男方不履行责任表现为存在重大过错,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此时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男方给予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比如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女方身体受伤,女方因此花费的医疗费等就是物质损害,而女方因遭受暴力在精神上受到的伤害则属于精神损害。 然而,如果男方只是普通的不履行责任,如偶尔懒惰不做家务等,并没有达到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女方可能无法依据法律要求男方给予补偿。不过,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让男方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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