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是如何构成的?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这一罪名,与之相关的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以下是该罪名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此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以及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管理制度是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商标所有者权益而设立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所有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侵犯这一权利和破坏商标管理制度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 **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行为。商标管理法规是规范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伪造商标标识是指未经商标所有者授权,仿照其注册商标制作虚假的商标标识;擅自制造则是指虽未伪造,但未经许可自行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而“情节严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通常包括销售数量较大、非法获利数额较高、给商标所有者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例如,大量销售伪造的知名品牌商标标识,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这意味着无论是单位组织还是自然人,只要实施了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且情节严重的行为,都可能构成此罪。比如,某企业为了获取利益,大量销售伪造的商标标识,或者某个个体商户明知是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仍进行销售,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自己销售的是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则不构成此罪。例如,某商家在进货时被欺骗,误以为是合法的商标标识而进行销售,在发现真相后立即停止销售行为,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认定为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