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有哪些规定?
我参与了一个类似传销的活动,听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是会有更重处罚的。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是怎么规定的,具体哪些情况算情节严重,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希望能了解清楚。
展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关于“情节严重”的规定,主要依据《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指出,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中,参与的人员总数累计达到了一百二十人,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也属于情节严重。比如说,在传销活动里,通过各种手段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者缴纳的资金总数达到二百五十万元以上,就符合这一严重情节。 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同样认定为情节严重。也就是说,有过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再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且发展人员达到一定数量,处罚会更重。 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也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比如,因为传销活动导致参与者精神出现问题或者选择自杀等,这种情况肯定是非常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一旦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犯罪人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