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无故辞退且没签合同该怎么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没和公司签劳动合同,结果突然就被无故辞退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赔偿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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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被无故辞退且没签合同的情况下,涉及到多方面的赔偿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您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到签订劳动合同前一日或者您离职的那一天为止,这期间用人单位需要额外支付您一倍的工资。比如您每月工资是5000元,工作了6个月没签合同,那么除去正常发放的工资,单位还需再支付您5个月的工资即25000元作为未签合同的赔偿。 其次是关于无故辞退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举例来说,如果您工作了一年零三个月,月工资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1.5个月工资即7500元,而赔偿金则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15000元。 若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赔偿事宜。要是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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