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婚后房产公证后离婚,房子怎么办?

我和我爱人婚后对房产进行了公证,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经过公证的房子该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房子归属是怎么判定的,是按照公证内容来,还是有其他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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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婚后对房产进行公证后又面临离婚的情况,房子的处理需要依据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理解房产公证的概念。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在夫妻关系中,房产公证往往涉及房产的归属约定等内容。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对房产进行了公证,明确约定了房产的归属,那么在离婚时,该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例如,公证内容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时,房子就应按照约定归该方。即使另一方可能有出资等情况,但只要公证约定明确,就应当尊重该约定。 然而,如果公证内容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法院请求撤销该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房产公证只是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约定,而对于其他方面没有涉及,比如只约定了房产的出资情况,但对于离婚时的分割方式没有明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结合其他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处理。一般来说,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另外,如果房产存在贷款等情况,即使公证约定了房产归属,对于尚未还清的贷款,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在分割房产时也需要考虑这一因素。 总之,夫妻婚后房产公证后离婚,房子的处理要先看公证约定的内容是否明确且合法有效。如果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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