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时什么时候可以提出经济补偿?
我们公司要搬迁了,我不想跟着去新地址工作。我想知道在公司搬迁这个事情上,到底什么时候我能提出经济补偿呢?是公司刚宣布要搬的时候,还是确定搬迁时间之后,还是等实际搬迁的时候?不太清楚具体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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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搬迁的情况下,员工提出经济补偿的时间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首先要理解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当公司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就可能涉及经济补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搬迁通常算在内。那么什么时候提出经济补偿合适呢?如果公司搬迁已经很明确会对劳动合同履行造成影响,员工可以在公司提出搬迁事宜并与员工沟通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时提出。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员工就有权要求经济补偿。比如公司宣布搬迁,提出让员工去新地址工作,但新地址距离远,交通成本大幅增加,严重影响员工生活,员工不同意去新地址,这时就可以提出经济补偿要求。另外,如果公司没有与员工协商就直接要求搬迁,员工可以在得知无法继续在原工作地点工作时提出。总之,员工应在明确公司搬迁影响自身权益,且与公司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及时提出经济补偿要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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