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行为才算敲诈勒索?


要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说,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刑事责任年龄一般是指年满十六周岁,对于一些特定的严重犯罪,年满十四周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来勒索财物。威胁和要挟就是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进行强制,让他们在心理上产生恐惧和压力。比如,以将要实行暴力,像打人、伤人;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等方式相威胁。这些威胁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是书面的,比如写恐吓信,也可以是口头的,当面或者通过电话等方式威胁;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明确地说出威胁的内容,也可以是暗示。而且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再次,主观目的上,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有其他正当目的,比如债权人为了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这种情况一般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另外,从涉案金额上来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及以上的,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数额较大一般是指涉案金额2000元至5000元。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这个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多次敲诈勒索的,即使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