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有权扣留执行人未结工程款?
我有个案子到执行阶段了,被执行人有笔未结工程款。我就想问问,法院有没有权力去扣留这笔未结工程款呢?要是能扣,依据是啥,又该怎么操作呢?心里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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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有权扣留执行人未结工程款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在法律执行程序中,当一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为了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会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扣留被执行人的财产就是其中一种。这里的未结工程款属于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本质上也是被执行人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里的“收入”就包括未结工程款这类债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在未结工程款的情形下,这个第三人就是需要支付工程款的发包方。法院可以向发包方发出通知,要求其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该笔未结工程款,将其予以扣留,待后续依法处理。 所以,当被执行人存在未履行的生效法律义务时,法院有权扣留其未结工程款,这是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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