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到了执行局能直接扣留人吗?

我有个债务纠纷的案子到执行局了,我有点担心执行局会不会直接就把我扣留了。我也不是故意不还钱,只是目前资金周转确实困难。我就想了解下,执行局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权力直接扣留人啊?
展开 view-more
  • #司法拘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执行程序中,执行局是否能直接扣留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扣留人”在法律上一般指的是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出现了上述法律规定的妨害执行等行为,执行局是有权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但这也不是“直接”扣留。司法拘留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通常要由院长批准,并且要制作拘留决定书。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执行局不能随意扣留人。比如只是因为暂时经济困难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般不会直接采取拘留措施。执行局通常会先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执行措施。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