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抓人需要什么程序?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到了执行阶段,但对方一直不履行判决。听说执行局可以抓人,我想知道执行局抓人都有啥程序,这样心里也有个底,能知道大概啥时候能让对方受到应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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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抓人,也就是司法拘留,是法院为保障执行程序顺利进行,对妨害执行的行为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程序: 首先是调查取证。执行局在决定抓人之前,要先调查清楚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妨害执行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执行人员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妨害执行行为的存在。 接着是呈请批准。执行人员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会制作呈请拘留报告书,详细说明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妨害执行的事实和证据、拘留的法律依据等内容,然后报经院长批准。这一步非常重要,因为只有经过院长批准,才能对相关人员采取拘留措施。 之后是送达拘留决定书。院长批准后,执行局会制作拘留决定书,并将其送达给被拘留人。送达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决定书,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可以申请复议等。 最后是执行拘留。被拘留人收到拘留决定书后,由司法警察将其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就包括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行为。同时,该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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