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执行时被执行人没钱,执行局可以抓人吗?
我有个案子到执行阶段了,可被执行人说自己没钱还。我就担心这样是不是就没办法让他还钱了,也想知道执行局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把他抓起来,给我个说法,让我这钱有希望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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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局执行案件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没钱,执行局是否可以抓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强制执行的目的是让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并非是故意拒绝履行,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直接抓人。因为法律也会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经济状况,不能因为暂时没有履行能力就对其采取人身强制措施。 然而,如果被执行人明明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拒不履行,甚至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来逃避执行,那么执行局就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这里所说的拘留,通俗来讲就是抓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也就是没有按照法院要求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执行局也有权对其进行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所以,执行局执行时被执行人没钱,并不一定会抓人,关键要看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故意逃避执行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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