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是最终正式合同?

我买了套期房,和开发商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现在房子快建好了,我有点疑惑,之前签的这个预售合同算不算是最终的正式合同呢?我担心之后还得重新签合同,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展开 view-more
  • #预售合同
  • #正式合同
  • #商品房买卖
  • #合同效力
  • #合同变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一定是最终正式合同,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并签订的合同。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了买卖双方在房屋预售阶段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满足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然而,最终正式合同的界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在很多情况下,预售合同已经涵盖了房屋买卖的主要条款,如房屋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如果后续没有重大变更事项,预售合同可以被视为最终的正式合同。但如果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出现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情况,导致合同的关键条款需要修改,买卖双方可能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来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当出现这类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时,原预售合同就不能简单地被认定为最终正式合同了。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