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见打手办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怎么判?
我有很多珍贵手办,结果被妈妈一气之下全弄坏了。那些手办价值挺高的,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像这种妈妈弄坏我手办的情况,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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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妈见打手办”涉及的刑事责任判定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故意毁坏财物罪,指的是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里的“公私财物”,既包括公共财产,也涵盖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手办作为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个人物品,显然属于公民个人合法财产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呢?关键在于手办的价值和具体情节。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当毁坏财物价值达到五千元以上,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从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手办价值较低,未达到当地规定的定罪标准,那么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毁坏者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一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回到“妈见打手办”的情况,如果手办价值较高,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标准,在司法实践中,考虑到行为人与受损人之间的特殊亲属关系,司法机关可能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例如,母亲毁坏手办的主观动机、是否存在家庭矛盾激化等情节。如果情节较轻,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司法机关可能会从轻处罚,甚至有可能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但如果情节严重,造成的损失巨大,即使是亲属关系,也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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