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合同能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最近在考虑买房,开发商先让签预购合同。我不太清楚这预购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有啥关系,就想知道这预购合同能不能直接算房屋买卖合同呀?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心里好有个底,别稀里糊涂签了合同最后有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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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的。 首先来说说预购合同,简单讲,它是房屋买卖双方在正式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前签订的一个协议,目的就是先约定好双方日后要签房屋买卖合同这件事。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当预购合同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时,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十三项内容。也就是说,如果预购合同里涵盖了这些关键内容,同时卖家也收到了购房款,那么这个预购合同在法律上就会被看作是房屋买卖合同。 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一些开发商或者购房者随意违约,维护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要是预购合同不满足上述条件,那就不能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啦。所以在签订预购合同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看是否具备这些关键要素。 相关概念: 预购合同:房屋买卖双方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协议,用于约定未来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 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就商品房买卖所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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