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需要经过建筑局吗
我最近打算买套房子,和卖家正准备签房屋买卖合同。我听说有的合同得经过相关部门,就想问问,我们签的房屋买卖合同需不需要经过建筑局呢?主要想知道从法律规定角度,到底有没有这个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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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不需要经过建筑局。房屋买卖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卖房子的人把房子交给买房的人,并且把房子的所有权也转移过去,买房的人支付相应价款的一种合同。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表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说明买卖双方依法自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比如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合同就成立并受法律保护,并不需要建筑局参与其中。 不过存在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强制备案登记制度。这是开发商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合同后,要把合同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并登记备案。目的是规范开发商预售行为,防止炒房、一房多卖等情况,保障房地产市场和购房者权益。但这和经过建筑局不是一回事。 总之,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订立与履行不需要经过建筑局,只是商品房买卖有另外的备案登记要求。相关概念:(商品房买卖合同强制备案登记制度:开发商与买受人签合同后,将合同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并登记备案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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