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重大情形有哪些
最近在考虑买房,签合同前想多了解些。就想知道在哪些重大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认定无效呀?毕竟这关系到自己的重大利益,要是签了无效合同,那麻烦可就大了,所以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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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重大情形有多种。 首先,当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时,合同无效。因为房屋是建在土地上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等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要一并处分。如果卖方把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给不同买方,或者只转让房屋所有权却不转让土地使用权,这种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其次,要是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了共有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再者,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就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应认定无效。不过,如果在起诉前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合同可以认定有效。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把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这种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还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没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样无效。而且,房屋买卖双方要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同时,买卖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其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出售人应拥有房屋绝对无瑕疵的所有权,权属有争议时所有权不确定,所签合同自然无效。最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成年人和不满八周岁的人,这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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