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必须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吗
我最近打算买房子,准备签房屋买卖合同。听说这个合同得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可我觉得这样挺麻烦的。我想知道是不是真的必须要在那儿打印,还是有其他的办法 ,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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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须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 首先,对于商品房购房合同,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开发商应采用房管局统一印刷的合同范本。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在房管局官网下载并打印购房合同,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增补与调整,不过补充条款需经所在地住建委备案批准。这意味着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不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而是由开发商负责准备 。 其次,就二手房买卖合同而言,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与发放。实践中,也不是必须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拟定合同内容,只要合同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的一般条款即可,该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当事人也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此外,如果购房者有需要,也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以及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料,去当地的房管所打印购房合同;二手房不动产权证已拿到,若要查询、复印《存量房买卖合同》,可持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申请。 相关概念: 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事务的部门,主要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 。 住建委:即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建设行业进行管理、监督等多项职责,在房屋买卖合同方面,对开发商合同补充条款等有备案批准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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