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认定表应该交到哪里?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想申请工伤认定,已经填好了工伤申请认定表,但不知道该把表交到哪个部门。我不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负责接收的单位,担心交错地方耽误认定时间,想知道准确的提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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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认定表提交的地点,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一般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所说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就是说,大多数情况下,工伤申请认定表是要交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保险科或者工伤认定办公室。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此外,对于特殊情况,比如用人单位在外地的,生产经营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根据相关规定,原则上应在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注册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所以,这种情况下工伤申请认定表可能要交到生产经营地对应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为了确保申请顺利进行,在提交工伤申请认定表之前,建议先通过拨打当地的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也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政务服务大厅相关窗口询问具体的提交地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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