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应该在哪个部门申请?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想申请工伤认定,可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想知道到底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免得跑错地方耽误时间,影响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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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一般要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个部门指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其实就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来判断职工因为事故受伤或者患上职业病,到底属不属于工伤,或者能不能看作工伤,这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前面说的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需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请求,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的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而且如果对工伤认定的结果有不同意见,比如不认可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当事人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权益的。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简单来说,就是为了统一管理和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等,而划分的一个区域范围。在这个区域内,工伤保险的政策、基金管理等方面是统一规定的。比如有的地区是一个市作为一个统筹地区,有的可能是全省作为一个统筹地区 。 属地原则:就是说在处理一些事务的时候,要按照所在地的规定、管理办法等来进行。就工伤认定而言,即使原本应该省级部门处理的,也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部门来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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