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是一名医护人员,最近听闻了一些关于医疗事故罪的案例,心里有些担忧。我想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罪的司法解释具体是怎样的,它对我们医护人员的行为有哪些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在实际的医疗工作中,哪些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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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下面来详细介绍相关司法解释及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明确了医疗事故罪的刑事处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关键在于认定医务人员是否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以及该行为与就诊人的死亡或严重损害身体健康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比如,医生在手术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患者死亡,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而如果是由于患者自身特殊体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不良后果,一般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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