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要如何认定?
我是一名医护人员,最近听闻有同行因医疗事故罪被追究责任,心里很担心。我想了解一下,在实际工作中,医疗事故罪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呢?什么样的情况会构成这个罪名,认定的标准和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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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指的是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此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涵盖了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等人员。比如在医院里为患者诊断病情、开具药方的医生,还有负责照顾患者、执行医嘱的护士等,都属于医务人员范畴。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涉及的医疗事故罪规定中有所体现,就是针对这类特殊主体的。 其次,主观方面,医疗事故罪要求是过失。也就是说,医务人员并不是故意要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后果。比如医生因为疏忽大意开错了药剂量,或者因为过于自信认为自己的判断不会出错,而导致了不良后果,但他们内心并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再者,客体方面,该罪侵犯的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医疗单位本应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如果因为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破坏了正常的工作秩序,还损害了患者的生命健康,就可能构成此罪。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例如医生不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就匆忙下诊断,护士没有严格遵守药品注射流程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对诊疗护理的规章制度和常规都有详细规定。只有当这些违规行为导致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严重后果时,才会构成医疗事故罪。 总之,认定医疗事故罪需要综合考虑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等多个因素,并且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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