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以及离婚后监护人去世另一方不抚养该如何处理?
我经历了再婚又面临离婚,对财产分配一头雾水,同时之前离婚后孩子监护人是对方,现在对方去世了,我经济压力大不想抚养孩子,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这两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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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再婚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在法律上,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均等分割原则。这就是说,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各享有一半的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是考虑到孩子成长需要稳定的物质环境,女方在婚姻中可能相对处于弱势等因素。比如,如果孩子跟随女方生活,那么在财产分配时会适当倾向女方,保障女方和孩子的生活。 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是指当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在财产分配时可以适当多分。 接着说离婚后监护人去世另一方不抚养的情况。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并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即使原来的监护人去世,另一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仍然有抚养孩子的责任。 如果另一方拒绝抚养,孩子的其他近亲属可以先与之协商沟通,说明其法律责任。若协商不成,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方履行抚养义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孩子的意愿、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作出判决。若该方有能力抚养却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因为这种行为可能涉嫌遗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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