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无财产,还能起诉分割财产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离婚协议里写着无财产。但后来我发现他当时隐瞒了一部分财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去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些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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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约定无财产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起诉分割财产的。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它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无财产,但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受损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确实不知道存在某些财产,而离婚后才发现,那么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根据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查证属实,会支持重新分割财产的诉求。但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认可无财产分割,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在起诉时,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另一方存在隐瞒等过错行为。所以,要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财产的权属证明、交易记录等。总之,离婚协议约定无财产不绝对排除起诉分割财产的可能性,关键要看是否存在法定的可以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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