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财产写的无,该怎么往回要?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上财产写的无。但实际上有些共同财产没分割,现在我想把这些财产要回来,不知道该怎么做,是直接和他协商,还是走法律途径?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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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时,如果离婚协议中写明财产无,但实际上存在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想要往回要这些财产是有相应法律途径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双方的工资收入、投资收益等。在离婚时,这些财产通常需要进行合理分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如果想往回要财产,有两种主要方式。一种是和对方协商。可以心平气和地和对方沟通,说明情况,要求对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如果对方愿意配合,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财产的分割方式。 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法律途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在离婚时未进行分割。证据可以包括财产的购买凭证、产权证书、银行流水等。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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