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无共同财产,后来又提起分割是否可行?

我和前夫离婚的时候,都确认没有共同财产。但最近我发现他当时隐瞒了一部分财产。我想问下,现在我还能提起财产分割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和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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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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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确认无共同财产,后来又提起分割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和处理方式的。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些共同财产,一般是要进行分割的。 如果离婚时双方都认为没有共同财产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之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重新分割财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提起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发现对方隐瞒财产的情况,要及时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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