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分割原来的财产吗?
我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在离婚时有些财产没分割清楚。现在我想重新分割这些财产,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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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可以分割原来的财产,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也就是说,对于离婚时遗漏的财产,是可以在离婚后要求分割的。比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由于疏忽,没有对一方名下的某笔存款进行分割,那么另一方在发现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笔存款。 其次,如果是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需要注意诉讼时效,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三年。例如,一方在离婚前偷偷转移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到他人名下,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了这种情况,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被转移的财产。 最后,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协议是在双方自愿、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一般是不能随意反悔重新分割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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