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是否可以进行财产分割?

我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当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现在我想重新分割我们的共同财产,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也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所以想问问离婚后到底能不能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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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是可以进行财产分割的。这里涉及到不同的情况。 首先,如果是离婚时双方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在离婚后,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没有处理,其性质仍然属于双方共有,所以后续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是离婚时已经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需要注意诉讼时效,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要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但一方事后反悔。一般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是有效的,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如果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就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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