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吗?
我和前妻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时有些财产没分割。现在我想重新分割这些财产,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想了解下离婚后到底能不能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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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可以进行财产分割的,不过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财产。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中遗漏了某些财产未进行分割,那么离婚后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这些遗漏的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要是诉讼离婚。若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并且,如果离婚判决中未对某些财产进行处理,离婚后当事人也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这些财产。总之,离婚后在符合相应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能够进行财产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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