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再分家产吗?
我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当时因为一些原因,部分家产没有进行分割。现在我想重新分割这些家产,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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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可以再分家产,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如果在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恶意行为,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重新分割被隐藏、转移等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发现”时间点很关键,一般从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 其次,如果是离婚时双方漏分了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某些房产、存款等在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中没有涉及到,那么离婚后当事人可以就漏分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另外,如果是协议离婚,一方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法院才会支持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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