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三方受托支付属于诈骗行为吗

在办理贷款的时候,听到了三方受托支付这个说法,心里有点不踏实。想知道这种方式会不会存在诈骗风险啊?主要就是想弄清楚它到底合不合法,安不安全,会不会一不小心就掉进诈骗陷阱里,希望能有人详细给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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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受托支付并不一定属于诈骗行为,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解释一下三方受托支付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在贷款业务里,有时候贷款发放后,不会直接把钱给到借款人,而是按照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填写的用途,把钱转到其交易对手那里,这个接收款项的交易对手就是第三方收款人,这就是三方受托支付 。这一规定是中国银监会在“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明确提出的,目的在于保证贷款用途的真实性。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强调民事行为要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如果在三方受托支付过程中,各方都按照真实的交易背景、合法的流程来操作,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那么就不构成诈骗。比如,张三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李四的货物,银行按照规定把贷款直接支付给李四,这里面各方都有真实的交易意图和行为,这种情况就是正常的三方受托支付,不属于诈骗。 然而,如果有人利用三方受托支付的形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手段,那就可能构成诈骗。例如,王五虚构了一个购买货物的交易,找来所谓的“第三方”赵六,实际上王五和赵六串通好,骗取银行贷款到赵六账户后两人分赃,这种情况下就存在诈骗行为。 所以,判断三方受托支付是否为诈骗,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非法侵占目的以及是否实施了欺诈行为。如果发现存在诈骗嫌疑,当事人应该尽快报警,以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若证据确凿,情节严重确实属于诈骗行为,报警是较为合适的选择;反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情况权衡,选择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权益。 相关概念: 三方受托支付:贷款发放后,依据贷款用途将款项转入交易对手手中的一种资金支付方式。 非法占有目的:指行为人意图将公私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使财物的合法所有人丧失对财物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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