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放款后签署借款合同是否合法?
在进行借贷活动时,遇到了一种情况,对方说先把钱给我,之后再补签借款合同。我有点担心这样做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问题,也不清楚这在法律上到底认不认可,想了解下先放款后签署借款合同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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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放款后签署借款合同是合法的。首先来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借款合同是一种合同类型,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还钱的一种约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679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从贷款人开始提供借款的那一刻就生效了。这意味着即使还没有签署书面的借款合同,只要钱实际借出去了,借款合同在法律上就已经生效了。 而且《民法典》还强调,如果在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之前,有一方已经完成了主要责任,另一方也接受了,那么这个合同就算正式成立。在这种先放款后签合同的情况里,放款一方完成了提供借款的主要责任,借款人接受了借款,所以合同是成立的。 不过,虽然先放款后签合同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从风险防范角度来说,先签合同再放款对双方更有保障。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借款金额、用途、利率、还款方式和时间等重要内容,要是没有书面合同,后续万一出现纠纷,双方很难举证自己的主张。 相关法律还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里一般要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总之,先放款后签署借款合同本身合法,但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麻烦,建议尽量先签好合同再进行放款。 相关概念: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就是当贷款人实际提供了借款,合同才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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