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款合同还需要打借条吗
我最近要借钱给别人,已经打算签借款合同了。但我又有点纠结,不确定签了借款合同后,还有没有必要让对方再打个借条。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有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借条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对保障我的权益影响大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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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详细的借款合同,并且该合同已经明确规定了借款的双方、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重要内容,那么从证明借贷关系存在这方面来说,不需要再额外写借条,因为借款合同本身就是双方对借款事项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就受法律保护,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不过,借款合同并不能完全替代借条的功能。在某些情形下,即便有了借款合同,为了明确款项的交付情况和进一步证明借贷关系,仍然需要写借条作为交付凭证。比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实践中在民间借贷案件里,自2011年之后,法院加强了对钱款如实交付的审查和认定,除金额较小的借款在做出合理解释的基础上可主张现金交付外,大额借款一般要求有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钱款已如实交付 。若没有借条等能证明款项交付的凭证,仅凭借款合同,在证明借款事实方面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所以,有借款合同是否还需要打借条,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借款金额不大且交付情况清晰明确,借款合同也详细完备,不打借条可能风险较小;但如果是大额借款或者交付情况存在疑问,那么打借条能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相关概念: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专指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所形成的合同,此类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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