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借款合同还需要打借条吗
我最近要和别人有一笔借款往来,双方打算签个借款合同。但我又有点纠结,不知道签了借款合同之后,还需不需要让对方再打个借条。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两者的关系是怎样的,写了借款合同到底还需不需要打借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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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借款合同一般不需要再打借条。借款合同和借条都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二者性质是一样的。 借款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把一定种类和数额的钱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在规定时间内还同样多钱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而且借款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它比较全面地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借条则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相对来说更为简洁。 当有了借款合同后,它已经可以充分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在发生纠纷时,凭借借款合同就能够向法院主张权利。不过,虽然通常情况下不需要借条,但如果在借款交付方式上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不是通过银行转账这种有明确记录的方式,而是现金交付等难以证明的情况,那么让借款人出具收到款项的收据是比较好的做法,这样能更好地保障出借人的权益。 另外,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对方不还钱,要在这个时效内主张权利 。 总之,写了借款合同一般不需要打借条,但要注意保存好能证明借款实际交付以及双方履行合同情况的相关证据。 相关概念: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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