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伤好后才赔偿吗


工伤赔偿并不一定是要伤好之后才进行赔偿。 首先,在工伤发生后,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就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在治疗过程中,一些费用就可以得到保障。比如,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及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而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也就是说,在治疗期间,职工的基本权益就已经开始得到维护了,并非要等到伤好。 关于伤残鉴定,只要伤势达到相对稳定状态即可提出鉴定申请。在实际操作中,工伤级别鉴定适宜在康复痊愈后的六个月之内进行,若超过一年且认为有必要,也可提出重新鉴定请求。如果被评定为伤残等级,除了前面提到的费用,还能获得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都是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由用人单位支付。 所以,工伤赔偿的时间节点并不是固定在伤好之后,职工在工伤发生后各个阶段都能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相应的赔偿权益。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范围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