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下有限责任公司无力偿还欠款该怎么办?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和我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在经营不善,明显无力偿还欠我的钱了。我不太清楚在《民法典》的规定下,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知道是找公司股东,还是走其他什么法律途径,希望能得到解答。
展开 view-more
  • #公司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有限责任公司无力偿还欠款时,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探讨应对办法,并且这其中涉及到多部法律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一般由公司自身的资产来偿还,股东通常不需要用个人财产为公司债务兜底。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当公司无力偿还欠款时,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协商解决。债权人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尝试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比如延长还款期限、降低还款金额等。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以达到双赢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通过协商变更还款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是申请公司破产。如果公司确实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公司的资产将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债权人有可能获得部分或全部的欠款偿还。 三是查看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等情况。如果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那么股东需要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是追究公司高管的责任。如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从而导致公司无力偿还欠款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可以通过公司或者在一定条件下以自己的名义向这些高管主张赔偿。 总之,当有限责任公司无力偿还欠款时,债权人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