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请小三吃饭开宾馆的钱能够要回来吗

我发现另一半在外面有小三,还花了不少钱请小三吃饭、开宾馆。心里特别气,也觉得这些钱花得太冤枉。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能不能把这些钱要回来呢,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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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这种钱是有可能要回来的。 首先,咱们来说说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一方请小三吃饭、开宾馆花钱时,这种行为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不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支出,并且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这种行为侵犯了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这种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折价补偿。所以小三因这种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也就是吃饭、开宾馆花费的钱财对应的价值,应当返还。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消费记录、转账记录等,来证明这些钱确实是花在了请小三吃饭、开宾馆上。如果和小三沟通返还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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