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公给小三花了三四千块钱能要回来吗

我发现老公给小三花了三四千块钱,心里特别气,也很担心以后类似情况更多。想知道这钱到底能不能要回来,要是能要,该通过什么办法要回来,会不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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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给小三花的三四千块钱能不能要回来,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得明确这笔钱是老公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我国法律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定情况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这三四千块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老公给小三花这笔钱的行为是不被法律完全认可的。因为这种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也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一旦民事法律行为被判定无效、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就像这种未经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给小三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所以这种情况下,妻子是有权要回这笔钱的。 要是这笔钱属于老公的个人财产,比如是老公婚前就有的积蓄,或者明确是只赠与老公一人的财产等情况,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老公有权利自行处分这笔钱,给小三花了一般是很难要回来的。 如果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想要要回这笔钱,首先可以尝试和小三友好协商,说明情况,要求她归还。要是协商不成,就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老公给小三转账的记录、消费的票据、能证明这笔钱用途的聊天记录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赠与行为无效,让小三归还财物。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是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需要遵守的基本准则,违反这个准则的行为可能不被法律认可。 效力待定的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在夫妻关系里,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就是效力待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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