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纳税人货币资金不足时是否可以申报延期?
我是一名纳税人,最近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货币资金严重不足,到了纳税申报期,实在没办法按时缴纳税款。我想知道在这种货币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向税务部门申报延期纳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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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纳税人货币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是有可能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纳税人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有义务向国家缴纳税款的个人或者单位。而延期缴纳税款,简单说就是纳税人因为某些合理原因,没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交税,经过批准后可以推迟一段时间再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这里所说的“特殊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以及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货币资金不足,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确实没钱交税了,就属于这里的“特殊困难”情形。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是有严格程序的。要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比如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税务机关会对这些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只有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才能延期缴纳税款,且延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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