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亲生的孩子是否有抚养义务?
我和妻子结婚后,发现她和别人有个孩子,现在她要求我一起抚养这个孩子。我很纠结,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对这个非亲生的孩子有没有抚养义务,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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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对非亲生的孩子是否有抚养义务,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是继子女的情况。如果是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一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对继子女就有抚养的义务。比如,继父母长期与继子女共同生活,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为继子女的成长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这种情况下就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其次是养子女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收养关系是合法成立的,养父母对养子女就具有抚养义务。比如,经过法定的收养程序,收养人收养了孩子,那么从收养关系确立那一刻起,收养人就需要像对待亲生子女一样抚养这个孩子。 然而,如果不存在上述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也没有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在法律上一般是没有抚养非亲生子女的义务的。比如,仅仅是与孩子的父母有朋友关系或者其他非法定的关系,是不用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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